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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最怕什么投诉才会退款(健身房关门跑路维权方法)

发布时间:2023-06-11 22:15:03

褚同学: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今年初,我办了学校旁边一家健身房的会员卡,二年1元,可我这还没去几次,昨天发现健身房已经关门,老板跑路了,好不容易打电话联系上了,但他们也不退我钱,我应该如何维权呢?

朱律师:健身房关门跑路,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从法律角度讲,若因健身房非正常关停而发生争议,您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提供的途径来维权。

具体的说,您可以选择与健身房的经营者协商和解或者请求消费者协会组织调解,通过沟通协商,将未消费的会员卡余额进行退费或者转入该经营者的其他健身房消费;您也可以选择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通过政府机关的介入,获取健身房经营者信息,督促其解决与您的纠纷。除此之外,您还可以依据您办理会员卡时所签订的合同,以及您的健身卡、会员卡、系统截图/照片、转账凭证、收据、发票、宣传单、健身房工作人员沟通记录、证人证言等,依据合同约定的管辖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需要提醒您注意,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您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因此,在健身房关门跑路后,您仅可以要求退还您尚未履行部分的合同价款,而不能以此为由要求退还您已付的全部款项。

关联法条《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条 【经营者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三十九条 【争议解决的途径】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编: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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