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安全管理条例》和国际上的惯例,现将放射源的分类办法公告如下:

一、放射源按照射线能量划分
1. 低能放射源: 释放$\alpha$粒子和$\beta$粒子的放射源,如$^{241}$Am,$^{14}$C等; 2. 中能放射源: 释放$\gamma$射线和$\beta$粒子的放射源,如$^{131}$I,$^{60}$Co等; 3. 高能放射源: 释放中子和$\gamma$射线的放射源,如$^{252}$Cf,$\mathrm{PuO_2}$等。
二、放射源按照活度划分
1. 大型放射源: 活度大于100TBq的放射源; 2. 中型放射源: 活度在100MBq~100TBq之间的放射源; 3. 小型放射源: 活度在10kBq~100MBq之间的放射源; 4. 微型放射源: 活度在10Bq~10kBq之间的放射源。
三、放射源按照使用对象划分
1. 工业放射源: 主要应用于工业领域,如非破坏性检验、测量、材料分析、密封源等; 2. 医疗放射源: 主要应用于医疗领域,如核素医学、放射治疗、核医学显像等; 3. 研究放射源: 主要应用于科研领域,如同位素标记实验、核反应器、核物理实验等; 4. 其他放射源: 如天然放射源、核武器遗留放射源等。
以上是放射源的分类方式及其相应的依据,需要提醒的是,无论何种分类方式,对于放射源的管理以及相关的安全措施都是不可缺少的。放射源不仅具有高度的活性,同时也可能给人类健康、环境等带来重大影响。因此,对于放射源的管理要谨慎、科学,尽可能地减少其对人类和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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