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既倒,民国肇始,大总统袁世凯1912年3月10日在北京宣誓就职,三十六天后,上海《民权报》发表了一系列讨袁檄文,这几篇文章的标题分别是《胆大妄为之袁世凯》、《袁世凯罪状》、《讨袁世凯》。第七十天的文章标题已经没有了“袁世凯”三个字,文章标题只有一个字“杀”!
另外,1912年5月,国民政府财政总长熊希龄接受银行团垫款,签订允其监督财政的《监视开支暂进垫款章程》。舆论大哗,群起攻击熊希龄卖国。
5月20日,戴季陶在《民权报》上发表署名“大仇”的短文,题曰《杀》。全文曰:“熊希龄卖国,杀!唐绍仪愚民,杀!袁世凯专横,杀!章炳麟阿权,杀!此四人者中华民国国民之公敌也。欲救中华民国之亡,非杀此四人不可。杀四人而救全国之人,仁也;遂革命之初志,勇也;慰雄鬼在天之灵,义也;弭无穷之后患,智也。革命初成,不少健儿,以全国之国民而无人敢诛此四贼,以救全国人民之生命财产,以保五千年之荣誉之历史乎?吾殊不敢以此诬我国民也。”
熊希龄
唐绍仪
章炳麟(章太炎)
22日午后4时,租界巡捕房以“鼓吹杀人”为由,拘捕戴季陶入狱。同牢监犯问戴季陶因何被捕,戴慨然说:“苍颉造字累我,鸦片条约病我,”“我住租界,我不作官,我弱,我为中国人,有此种种原因,我遂来此矣。”当晚,其妻子探监,勉励说:“主笔不入狱,不是好主笔。”翌日上午,此案开庭审理,戴季陶被交保释放,改期再审。
关押的这一天内,除了上海报业公会为他呼号奔走,被威胁的主角——国务总理唐绍仪也出面发声:言论自由,他的言论受到约法保护。唐绍仪的这个表态,在中国历史上前无古人,后面的来者也不太多,算是里程碑式的表态了。
最后,判决结果是:罚款三十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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