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李女士在某公司厂区行走时被铲车撞倒,致其10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定,某公司雇佣的铲车驾驶员在厂区执行工作过程中造成李女士损伤,应承担侵权责任,而李女士在事发时一边走路一边低头系纽扣,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亦负有一定的过错,故判决某公司对李女士的损失后果中的90%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肖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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