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播放
据贵州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消息,12月9日,荔波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盗窃案件。2024年7月,韦某甲到被害人韦某乙的露营基地蹭吃蹭喝及留宿多日,当韦某乙外出回到基地后,发现自己养的中华田园犬不见了。“他和我的辈分相同,所以对他自然有几分亲近和信任,把他当兄弟,偶尔还会接济他一下,没想到他会趁我不在家的时候偷我的狗。”经与被告人联系,被告人承认将狗偷走,并承诺二十天后将狗归还,但到期后被告人仍未归还,还将被害人微信拉黑,被害人遂报警。
另查明,2024年8月至9月,被告人在荔波县甲良镇先后四次盗窃五辆摩托车并销赃。经价格认定,涉案中华田园犬价值为1300元,涉案摩托车除一辆已到使用年限无认定价值外,其他四辆涉案摩托车总价值为2753元。法院审理认为,韦某甲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判处被告人韦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goldenhorseconnect@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