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首届“之江潮”文化奖推荐提名工作启动,提名类别包括理论、传播、文学和出版、电影、舞台艺术、电视剧、视觉艺术、综合等八类。本次提名工作旨在激发全社会文化创新创造活力,鼓励推出更多具有浙江特色、全国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记者了解到,本次提名主要面向两类成果:一是在评奖周期内代表浙江获得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等国家级重要奖项的成果;二是产生重大影响力的其他成果,须由浙江省内文化艺术单位(个人)独立完成(影视剧原则上须在浙江省备案立项,图书原则上须由浙江省内出版单位出版)或由省内外文化艺术单位(个人)合作完成,在各类国家级评奖中浙江享有荣誉权。对于在讲好浙江故事、传播浙江声音、展现浙江风采方面发挥独特重要作用的其他成果,经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认定可直接提名。
被提名的成果还要符合以下周期要求:须为2021年8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由中央宣传部批准设立的常设全国性重要奖项的成果,以及在此周期内首次发表、出版、播映、公演、展出涌现的成果。
本次提名工作采取推荐提名制,提名单位包括省级宣传文化单位、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在浙相关高校等。符合条件的成果可联系具备资格的提名单位帮助提名,提名时间截止到2025年4月30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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