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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炒股亏了钱,能追回投资款吗?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5-04-16 17:08:12

股市有赚必有赔,如果委托他人炒股亏损了,可以要求受托炒股的人赔偿损失吗?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起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

2020年11月,蒋某与曾某在微信中达成委托协议,蒋某将自己的证券账户与密码交于曾某,委托曾某操作该证券账户,利润由蒋某享有70%,曾某享有30%。

然而,曾某为蒋某炒股后,股票账户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蒋某遂多次向曾某提出解除双方委托关系,拿回投资款,但遭到曾某拒绝。

后来,蒋某找到曾某了解亏损情况,曾某向蒋某表示“多给半年时间亏多少补多少”。

时间到了2022年6月底,蒋某再次要求曾某对股票清仓结算。2022年10月,曾某向蒋某转款2万元,用以弥补蒋某的损失。

当年年底,曾某按蒋某通知将蒋某账户清仓,在曾某操作该证券账户期间,共计亏损15万多元,扣除已支付的2万元,尚欠13万余元未赔偿。

事后,蒋某将曾某告上了大足区人民法院,要求曾某赔偿理财本金1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作为自然人,且不属于具有金融机构资质的从业人员,其接受委托无需经过特需审批,蒋某委托曾某为其炒股理财使用的是其本人的证券账户及自有资金,而该账户并未用于他人炒股,不存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违反公序良俗等,也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故双方之间的民间委托理财合同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履行自己的义务。

案涉合同为有偿委托合同,曾某在明知股市有风险的情况下仍然接受委托代蒋某管理证券账户进行炒股,并在蒋某多次告知其清仓的情况下仍然继续股票买卖,显然已违背了委托人的指示,且曾某自愿为蒋某的全部亏损作出兜底赔偿的承诺,该承诺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为此,法院判决支持蒋某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随着人民群众投资需求的多样化,资金投向金融产品的民间委托理财行为日益增多,亏损后引发的合同纠纷也不断出现。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民间委托理财中要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和受托人的人格风险,并有充分的防范措施。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通讯员 蔡安庆

编辑:夏洪玲责编:石亨,李奇 审核:阮鹏程

(责编: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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